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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設區市、省直管縣(市)發展改革委,贛江新區經發局,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: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《政府工作報告》關于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%的目標,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﹝2019﹞842號)要求,經省政府同意,決定降低江西電網一般工商業電價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9年7月1日起,電價中征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標準每千瓦時降低至0.15525分;江西電網“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”類別各電壓等級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下調4.93分;江西電網“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”類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每千瓦時下調4.77分。其他銷售電價、輸配電價不作調整。
二、各轉供電主體應同步降低被轉供電用戶的用電價格,不得截留,確保本次降價政策紅利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。
三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、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、周密安排,及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,確保本次*落實到位。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認真清理規范商業綜合體、產業園區、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不合理收費、不及時傳導問題,切實將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。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,請及時報告我委(商品價格管理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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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-021-31262198